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孙远强
  • 手机:13008337939
  • 邮箱:545749130@qq.com
  • 证号:15001200310454463
  • 律所: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
  • 地址:重庆九龙坡袁家岗中新城上城5号楼14搂(袁家岗轻轨站旁50米)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股东纠纷> 股东纠纷与职务侵占的区别

股东纠纷与职务侵占的区别

来源:重庆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网址:http://www.zylssz.com/   时间:2021-05-19 16:05:08

分享到:0

股东纠纷与职务侵占的区别

区别的本质是是不是通过职务的关联性,非法故意侵吞公司财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本案是通过公司的股东会的决议取得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电话联系

  • 13008337939
  • 023-68447406

扫扫有惊喜

扫一扫,惊喜等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