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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类合同参考格式(四)

来源:重庆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网址:http://www.zylssz.com/   时间:2016-09-11 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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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制造和销售  11.1合营公司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营公司的工厂内自由使用转让技术制造和按销售协议销售合同产品。  11.2由乙方负责返销XX%的合营公司合同产品(最多达到XX只/年),销售到国际市场,其余由合营公司负责销往国内外市场(详见“销售协议”)。  第十二条商标  合同产品使用商标详见“关于建立XX钻头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第七条7.4款。  第十三条保密  合营公司对乙方提供的转让技术(包括专有技术、技术决窍)中受法律保护的技术,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负有保密的义务,但在签订协议之前已为第三者了解的或非合营公司责任而泄露的,合营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一切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及防止的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到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规定履行时,遇上述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在XX天内提供事故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关政府部门证明上述事故发生的证明,双方按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序,协商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处理后事的方法。  第十五条税收  乙方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交纳各项税金。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七条仲裁  17.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  17.2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提交XXX仲裁,按该机构的仲裁程度和规则进行仲裁。  17.3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7.4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以外,由败诉方负担。  17.5仲裁中除双方有争议正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生效  本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协议的有效期与主合同有效期相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文字  本协议用中文及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两种文本有不符之处,以中文本为准。协议各签署中英文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第二十条合同附件  本协议的附录,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  附录一合同产品的设计技术  附录二合同产品的制造技术  附录三XX及胎体材料的回收技术  附录四生产管理  附录五人员培训  附录六技术服务  附录七车间整体设计  附录八技术验收  第二十一条签字  本协议由双方的授权代表于XXX年X月XX日在中国XX正式签署。  XXXXXXXX  代表:代表:  附录一合同产品的设计技术  1.合同产品包括乙方全部XX钻头,产品,品种规格见附表一,年产XX只XX钻头,产品品种设想见附表二。  合同产品还包括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改进和发展的并已用于生产的所有XX钻头新品种。  2.产品的设计技术部分包括:  2.1附表一内列所有的全部合同产品的最新的完整的设计图样及设计说明。  2.2XX钻头的设计原理及计算方法说明,包括乙方所拥有的用于设计的各种资料、标准、规定、经验、数据等。  2.3在合营公司决定投资购买用于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的硬件及软件后,乙方将帮助建立这一系统并培训合营公司的人员。  附录二合同产品的制造技术  (1)产品的工艺流程、制造工艺卡及各种加工图、加工规范、XX钻头制造流程卡见附表三。  (2)全部合同产品加工中使用的工、夹、量、刃具、设计图样及外购工、夹、量、刃具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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