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孙远强
  • 手机:13008337939
  • 邮箱:545749130@qq.com
  • 证号:15001200310454463
  • 律所: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
  • 地址:重庆九龙坡袁家岗中新城上城5号楼14搂(袁家岗轻轨站旁50米)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公司诉讼>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诉讼主体地位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诉讼主体地位

来源:重庆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网址:http://www.zylssz.com/   时间:2015-04-03 14:04:06

分享到:0

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而由公司登记机构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后,公司即丧失了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若因公司参与诉讼的,公司诉讼主体地位按下列情形确定:1,公司未成立清算组织的,公司为诉讼主体,公司股东可作为共同诉讼主体,对公司承担清理责任;2,公司成立清算组织的,公司清算组织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

电话联系

  • 13008337939
  • 023-68447406

扫扫有惊喜

扫一扫,惊喜等着你!